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
為規范本市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管理,引導各類天然氣發電機組合理發揮作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規范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3009號),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完善了本市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天然氣發電機組上網電價
1、天然氣調峰發電機組執行兩部制電價,容量電價為每千瓦每月44.24元(含稅,下同),電量電價為每千瓦時0.4983元。
2、天然氣熱電聯產發電機組執行兩部制電價,容量電價為每千瓦每月39.54元,電量電價為每千瓦時0.4983元。投產未滿五年的天然氣熱電聯產機組給予五年的熱用戶培育期,自投產之日起容量電價逐年下降,滿五年并軌。
3、天然氣分布式發電機組執行單一制電價,每千瓦時0.7655元。
4、天然氣調峰9E系列機組全年發電利用小時300小時以內,電量電價為每千瓦時0.6483元,300小時以外電量電價為每千瓦時0.4983元。
二、氣電價格聯動機制
當天然氣價格出現較大變化時,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相應調整,聯動調價公式為:
聯動后電量電價=現行電量電價+天然氣平均調價幅度×稅收調整因子/發電氣耗,其中:
稅收調整因子:1.054(天然氣增值稅進項稅率11%,電力增值稅17%),如國家調整有關稅率,稅收調整因子同步調整;
發電氣耗:天然氣調峰機組、熱電聯產機組取5.27千瓦時/立方米;分布式發電機組取5.11千瓦時/立方米。
三、新建天然氣發電機組上網電價
現役及已疏導天然氣發電電價矛盾的天然氣發電機組上網電價執行上述電價標準,未疏導電價矛盾的暫執行燃煤標桿發電上網電價,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按照市場價格結算。
四、加強天然氣調峰發電機組年度考核
對天然氣調峰發電機組實行年度考核,對不服從調度、未承擔頂峰發電任務的機組扣減部分容量電費,具體按照市經濟信息化委、華東能源監管局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執行,4月1日至發文之日有關電費差額,請市電力公司清算退補。
上海市物價局
2018年4月10日